变更历史信息办事指南

导语 参保人的个人身份、军转标识、高级技术职称3项信息发生变化,单位应向省社保局申请变更。

  一、所需资料

  (一)填报《参保人历史信息变更申报表》一份;

  (二)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按申报变更内容,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1、“个人身份”申请变更为“干部”或“工人”的,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注明是“管理岗位”或“工人岗位”且已签订一年以上);申请变更为“聘用制干部”的,提供合同、聘书。失业人员申请变更为“工人”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的失业证。

  2、申请登记“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等信息的,在“职工岗位”栏填写,并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复员改转业审批表》。

  3、申请变更“高级技术职称”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职称评审表》。

  二、办理程序

  (一)在职人员由单位统一申办;失业人员由本人申办,委托他人申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办人备齐申报资料后,在我局业务大厅叫号机处按取“信息审核”号,依序等待业务办理。

  (三)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申办人在查询时间凭《受理回执》到我局领取核定结果。

  (五)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核定结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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