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
申请要求
1、河源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河源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河源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照片。
离婚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颁发凭证
《离婚证》(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办理地点
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适用对象
要求离婚的男女一方(双方)
申请要求
1.男女一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一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4.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
要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
2.提出申请
起诉人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及身份证件,并书写符合一定格式的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3.受理调解
先对男女双方进行调解,若无法调解成功,法院再对起诉人的情况判定是否立案,并告知起诉人诉讼申请结果。
4.举证开庭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在30天后开庭审理。
5.宣判结果
经过审理后,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颁发凭证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皆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