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导语 为了做好2020年河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河源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通知,调整了全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来一起看看具体情况。

  2020年河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924元-20268元

  为了做好2020年河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河源转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的相关规定,河源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遵照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河源2020年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月;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月,河源各单位应按规定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

  根据广东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 2019年广东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 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88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 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855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5400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5325元。广东各市应以2019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上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 49号)第三条规定,河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2924元执行。

  附件:广东省各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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